2014年4月30日,我公司曾就《消費者報道》雜志發表《6品牌阿膠檢測比對報告一:北京同仁堂 阿膠原料質量較差》報道一事發布了《關于同仁堂阿膠質量的聲明》。本著對社會負責、對消費者負責、對企業負責的原則,我公司將該報道涉及的同批次產品送國家權威藥品檢驗機構復檢。現將復驗結果公布如下。
一、我公司將該批次產品分別送往廣州市藥品檢驗所、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進行甘氨酸、丙氨酸、L-羥脯氨酸、L-脯氨酸的含量復測。其中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為《消費者報道》雜志發表《6品牌阿膠檢測比對報告一:北京同仁堂阿膠原料質量較差》報道的檢測數據來源機構。
二、檢驗方法執行該品種現行國家標準,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一部》阿膠標準【含量測定】項下檢驗方法。
三、兩家檢驗機構復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其中,L-脯氨酸含量復驗結果分別為11.3%(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和10.3%(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國家藥典標準規定為不得少于10.0%。檢驗結果詳見附件。
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感謝廣大消費者和媒體一直以來對我公司產品的信賴與厚愛。我們將始終遵循同仁堂“炮制雖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雖貴必不敢減物力”的古訓,繼續為廣大消費者生產質量可靠的放心藥品。
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6日